新京报讯(记者 顾志娟)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6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与10月20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文件较为明显地调整包括提高了房租、大病医疗等项目的扣除金额,另外还在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项目上允许家人代为抵扣。


大病医疗、房租抵扣金额提高 部分允许家人代为抵扣


《办法》正式文件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部分项目扣除的金额有所提升。对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正式文件规定,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而此前征求意见稿规定是超出部分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限额提高了2万元。


对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正式文件规定,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前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征求意见稿对这两类城市的扣除标准分别是1200元、1000元,正式文件分别提高了300元、100元。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樊勇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提高抵扣标准,主要是从民生角度考虑,对租房、大病的人群加大扣除力度,降低他们的个税负担。新个税法规定的个税起征点为月收入5千,即年收入6万元,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属于中等收入人群,抵扣也是针对年收入6万元以上的这类人群。这类人群如果生大病,或者需要租房,是经济支出比较大的项目,对他们加大抵扣比例,从而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可以更有效地提高消费。


除此之外,正式文件还允许部分项目由家人代为抵扣。例如,在大病医疗方面,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是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另外,继续教育支出也可以选择由父母扣或者本人扣。


樊勇表示,这一调整主要是出于合理性考虑。因为中国的家庭模式,往往父母和子女在经济上是互相关联的,没有独立性或独立性较弱,医疗、教育等支出往往是整个家庭的支出,因此政策允许家人代为抵扣,从家庭层面减轻纳税的负担。而且很有可能出现子女个人收入不够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6万,无法享受抵扣,这种情况下只能由父母来抵扣,从实际降税角度来看这样的规定更为合理。


个税抵扣细则出台后,个税负担降了吗?


《办法》规定的抵扣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个。其中有一些项目是一般性抵扣,例如子女教育和赡养父母,其他的项目则是专项性抵扣。


樊勇表示,普通中国居民一般都会有子女教育、赡养父母方面的支出,因此这两项抵扣基本上大部分人都能惠及。并且,《办法》中规定的被赡养人是年满60岁的父母或子女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管父母是否有工作,都享受定额扣除。“所以,这两项是普惠式地扩大抵扣比例。”


另外一些是专项性的抵扣,比如针对大病的,必须是超过1.5万元的支出;针对住房贷款利息的,必须是首套。这些情况都不是所有人都会遇上,但一旦发生经济支出就比较大,所以在个税中进行扣除,对这些人群影响也比较大。


新个税法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类收入计入个人所得按年合并计税,加上专项抵扣之后,普通居民的个税负担会发生什么变化?


樊勇表示,对于收入来源单一的群体来说,比如工薪阶层,只有工资一种收入,个税负担肯定会下降。因为基本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6万,加上专项抵扣提高,无论原来的收入高低,最终所缴纳的个税都下降了,并且,税负下降的程度还比较大。


但对于收入来源多元的群体来说,税负不一定会下降。樊勇提出,因为各类收入综合以后是按照工资薪金的征税条例来适用,虽然相对此前,现在抵扣项目会多一些,但其实抵扣的额度不大,一年最多三四万元,如果除工资外的其他收入较多,可能会出现税负上升。比如,一年稿费收入如果有十万,这部分收入都要按照工资薪金来缴税,远远超出抵扣项目所减除的金额。


樊勇提出,这也体现出个税调节的公平性,收入多元化的人群,相对来说收入来源更多,收入也就更高,个税也就缴得多。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范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