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阎侠)2月19日,银亿股份连续发布多份公告,宣告了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和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消息。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银亿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是为了获得五洲亿泰和银亿股份控股股东银亿控股持有的宁波艾礼富100%股权。
据悉,这起交易初步定价为15.83亿元,交易预案披露不久,银亿股份便收到了来自深交所的问询函。对于交易终止原因,银亿股份方面表示,主要是控股股东银亿控股没有找到确定的投资方和银亿股份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
15.83亿元的交易宣告终止,资金问题系主因
2月19日,银亿股份发布公告称,决定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该事项具体是指银亿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五洲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五洲亿泰)以及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银亿控股)持有的宁波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艾礼富) 100%的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由于上述交易对方银亿控股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五洲亿泰的普通合伙人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为银亿控股全资子公司。因此,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告可知,该交易各方初步商定交易价格为15.83亿元,银亿股份预计本次交易不会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对于终止原因,银亿股份方面解释主要有两点:首先,银亿股份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公司本次重组停牌以来一直在积极寻找投资方,但截至本公告日,“招商银行-天山基金-安境1号私募基金”持有的宁波五洲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的拟受让方尚未确定;其次,银亿股份因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致使发行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未能如期偿付应付回售款本金。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重组曾被深交所问询,成“首家深交所强制复牌公司”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8月23日,银亿股份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股票于当日开市起停牌。
2018年9月4日,银亿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7号)。(简称:《重组问询函》)。在《重组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银亿股份披露交易标的(即宁波艾礼富100%股权)的定价依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前次收购交易标的核心资产金来源、交易标的大额商誉形成主要原因及合理性等情况。
2018年11月19日收市后,银亿股份披露了其对上述《重组问询函》的回复,但未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于是,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银亿股份于2018年11月20日开市起复牌。
2018年11月6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缩短停牌期限,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其复牌。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自证监会发布《指导意见》之后,在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20日期间,包括银亿股份在内,共有46只股票复牌,其中有11只股票的累计停牌自然日超过145天,并且累计停牌交易日都超过95天。
由此,银亿股份被多家媒体称作“首家深交所强制复牌公司”。那么,银亿股份在回复重组问询函的时候为什么没有申请复牌?
2018年11月20日,银亿股份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之所以没有提出复牌申请是因为公司还想要再停牌几天,“我们当时是基于其他的一些考虑,因为本身回复的工作跟我们集团层面股东在找一些战略投资的动作都在同步进行,对我们而言,目前处于一个比较关键的阶段,所以我们是希望能够再晚几天(复牌)。”
因债务纠纷,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2019年2月19日,在宣告与控股股东等交易对方关于宁波艾礼富100%股权交易终止的同时,银亿股份还发布了一份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9年2月14日,银亿股份控股股东银亿控股所持有的银亿股份716303413股被上海金融法院冻结,解冻日期为2022年2月13日,冻结原因为:银亿控股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债务纠纷(涉及债务本金3500万元)。
截至2019年2月18日,银亿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8071348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4%,其中:累计被质押股份数为71135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6%,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8.13%;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为7163034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8%,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8.75%。
对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一事,银亿股份方面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的法人主体,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以及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银亿控股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运行和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银亿控股正在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商债务展期、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措施防范该等股份经司法程序被处置的风险;本次股份冻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预计2018年净利同比大幅下滑,计提商誉减值6-8亿
2019年1月31日,银亿股份发布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2亿元–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5.02%-87.51%。2017年,银亿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60129万元。
对于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原因,银亿股份方面表示主要有两点:首先,受中国国内整车厂商销售疲软,以及汽车零配件产能扩建固定成本大幅增加影响,公司旗下汽车零配件销售毛利率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明显;其次,因公司旗下汽车零配件业务经营业绩同比下降,公司判断收购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由此已计提6-8亿元的商誉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商誉减值准备具体计提金额最终以注册会计师确认为准。
新京报记者 阎侠 编辑 刘晓阳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