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市图书馆预借一本书,等了半年还没借到手,而按照借阅规则,每次借阅时间最长也只有两个月。为此,我忍不住过去当面询问,馆员解释,该书的当前借阅人已经逾期三年未还,根据借书证信息却无法联系上。
我感叹道:“当初埋怨过,办理借书证为什么要付100元押金,现在看来,押金的标准还定得太低了。”馆员笑说:“押金再提高一倍也没用!在逾期没还当中,有的都超过了10年,按照每天0.1元的逾期罚款制度,要缴纳罚款也不过300多元。有的人会谎报遗失,规定是按图书原价的1至5倍赔偿,可有些书本身价值早已远远超过出版定价,所以就出现宁愿赔偿也不愿意还书的现象……”
借书不还者,可能有所谓的“糊涂人”,这类读者缺的是监督。另一种,便属于读者中的“老赖”了,哪怕对其执行逾期停借,他们仍会继续想方设法,比如冒用亲朋好友的身份,美其名曰“酷爱读书”。
与纳税、归还银行贷款一样,正当使用公共物品也可以产生信用记录,违者应该承担信用污点的责任。图书馆的个人征信系统不妨与银行、政府、企业的征信系统互通,如果侵占一本书能够影响到信贷、升职、就业创业,这样的征信系统才算真正完善。
□罗春香(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