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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美国广播电视台报道了犹他州杨百翰大学学生篮球球星戴维斯因“婚前性行为”被学校处罚,禁止一个赛季的比赛的消息。由摩门教会设立的杨百翰大学,校内学生必须遵守反映摩门教会价值观的守贞和戒律信条。除了不可以婚前发生性行为,校规还严禁吸烟、喝酒、吸毒、使用粗秽语言,咖啡和茶也在被禁之列。学生在入学前与学校签订合约,保证遵守后,方能被录取。

  杨百翰大学是今年全美大学篮球的第3号种子队,戴维斯是球队中锋,他被停赛后的第一场,杨百翰大学队就以64-82的悬殊比分输给了非种子队的新墨西哥大学队,这使得戴维斯禁赛的事更为引人注目。

  戴维斯已为违反校规的行为向队友们道歉。学校负责体育的霍尔摩说,戴维斯的禁赛“对我们球队和每一位队员都是一个打击”。球队希望戴维斯能在下一个赛季归队,但是戴维斯能否继续留在杨百翰大学,还必须等待学校校纪委员会的最后决定。校纪归校纪,友谊归友谊,霍尔摩表示,“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拥抱戴维斯……帮助他回到球队,我会竭尽全力。”

  戴维斯是否会因违反校规而被学校开除,现在还不知道。但是,如果他被开除,那也不是因违反校规而被开除的第一人。13年前,杨百翰大学美式足球队的优秀球员梅汉因与女友发生婚前性行为并致怀孕,被学校开除。梅汉转读社区大学一年后,又再次申请入学楊百翰大学,重新与学校签订遵守校规的合约,决心再不违反。他还没有毕业就成为美式足联的球员,为费城的鹰队打了5个赛季的球。去年,他决定回到杨百翰大学完成他的学业,第3次与学校签订遵守校规的合约。梅汉说,“对这个不曾降低标准的学校,我充满了感激”。

  校规定出来是给学生们遵守的,在美国,任何规定都必须得到遵守人的自愿同意才有合法效能。这和法治的原则一致,法的合理性在于,法是守法者参与订立,并自愿服从。因此,立法必须通过民主的机构进行。遵守法律或规定,不应该是出于害怕处罚,而应该是出于自由意志的道德选择。只有自由的人,他的守法才有道德意义,奴隶是没有这种选择的。杨百翰大学的校规很严,但它并不强迫不愿意服从这一校规的学生去服从,如果他们不愿意,他们可以选择去别的大学。而自愿决定在杨百翰大学就学的学生,一旦他们与学校签订合约,也就理应遵守,不得违反。

  这样的校规在美国叫“荣誉规则”(Honor Code),遵守它依靠的是学生们内心的荣誉观,而不仅仅是来自外部的压力或处罚威胁。在一个有荣誉感的学校里,遵守校规是一种价值观,不是功利主义的管制手段。因此,如果学校里发生了违反校规的事情,学校不会因为需要顾及面子而去隐瞒或袒护,也不会因为某种眼前的利益而迁就和妥协。戴维斯被禁赛,影响比赛成绩,让学校受到很大的压力,但是,学校发言人已经公开表明,“我们可以输掉这个赛季,但不能输掉我们的原则”。

  对学生来说是这样,对教授不是更该如此吗?有心的关注者发现,中国近年来900多起学术腐败案件中,只有20起由大学做了处罚。受处罚的多数是学生,而不是教师。一些因媒体曝光而受到公众关注的学术腐败嫌疑案件,至今没有明确的调查结果。不久前,有政协委员提出了治理学术腐败和不端的问题,并对解决这类问题的程序机构提出了批评,认为“转交上去没有结果,还不如举报到媒体有用”。

  其实,举报到媒体并不能解决大学自身的制度缺失问题,而大学自身的好制度又必须建立在师生共守的荣誉观上面。学术腐败和不端问题既然如此严重,学校不妨先制定一个合约,在招生和聘用教授时让他们签署,有过必罚。当然,有合约,有惩罚未必就有荣誉感,所以,学校如何培养荣誉感,用荣誉观而不是单纯处罚来治校育人,那才是教育改革的真正难题。

  徐贲

  知名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