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首例众筹诉讼,诉状已递交法院
新京报讯 (记者尹聪)A股投资者众筹诉讼第一案,正驶上快车道。19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围绕金路集团转让石墨烯项目一事,50位投资者已经向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法院递交诉状。代理律师称,不同以往的股民维权案,本次诉讼的所有经费,均由股民众筹而来。
“法院表示可以立案”
19日,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称,50位投资者已经向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法院方面表示,可以进行立案”。
王智斌称,本次诉讼缘起投资者不满金路集团转让石墨烯一事。
去年12月22日,金路集团宣布,将其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关于石墨烯研发的合作,作价1848万元转让给德阳市旌华投资公司。
此前,众多投资者因为石墨烯概念购买了金路集团股票。因此,金路集团的转让引发了投资者的不满。
王智斌称,参与诉讼的投资者提出的诉求,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撤销董事局作出的转让石墨烯项目的决议;二是要求金路集团、中科院金属研究所、旌华公司三方撤销此前达成的《转让协议书》。
去年12月22日,转让石墨烯项目的决议,是由金路集团董事局会议作出的。王智斌援引《公司法》的规定称,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职权,应由股东大会行使,而“我们有2000多页的证据表明,石墨烯项目直接关乎金路集团经营方向。”
“过去,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一项议案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多是由该议案涉及的金额决定的。”王智斌认为,对于金额不大但对公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议案,亦应根据《公司法》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属A股首例众筹诉讼案
在王智斌看来,此次股民诉金路集团,与以往的股民维权案存在着不同之处。
“这次股民采取了众筹的方式进行诉讼,在国内尚属首例。”王智斌称,此前的股民维权案,股民均是向上市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在官司打赢拿到赔偿后,再按照一定比例向律师支付费用”。
“但这次诉讼,股民没有提出索赔的要求。”王智斌说,部分金路集团投资者,以众筹的方式凑起了诉讼所需的费用。
一位投资者称,接近200位投资者掏了钱,“多的拿出了一万多元,也有一两百的”,最后总共筹得10万元,“等于说,这些掏钱的人,是在替所有金路集团投资者打官司”。
昨日,记者多次致电金路集团电话,均无人接听。目前,金路集团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处于停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