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梁薇薇)12月11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将于2016年1月1日,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据了解,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虽然减轻了基本医保的压力,但作为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一直比较滞后、作用发挥有限,是全民医保体系中的短板。为尽快补上这一短板,今年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

  今日发布的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这也就是说,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如果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达到2400元/年,那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则调高为3700元。

  同时,通知指出,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为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平安人寿总经理赵福俊认为,税优健康险将不会拒保,产品准入门槛低,会极大地扩展购买人群,这将成为社保医疗外的有力补充。同时,由于购买门槛较低,各种人群均可投保且需保证续保,这对保险公司的软硬件设施、主动服务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