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帆)11月25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大方正前高管李友等人内幕交易案。

  北大方正集团原董事、首席执行官、执委会主席李友,因犯内幕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2亿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以内幕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会计报告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罚金或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友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进行股票交易,构成内幕交易罪;指使他人隐匿应当保存的财务资料,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会计报告罪;为抗拒抓捕,指使他人拖延时间,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因被告人李友有自首及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且其隐匿财务资料及妨害公务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友等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