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晓兰)4月18日下午,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在西安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西安通过此类管控,能使各类购房门槛提高,进而有利于促进市场的积极健康发展。从政策内容来看,提出“345”的不同首付比例,对没有购房经历、已有购房经历但偿付完贷款等类型,给予不同的首付比例和要求,这也说明对此类城市来说,购房的首付成本相对提高,即信贷市场开始呈收紧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