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朱星)港交所10月26日下午发布新闻稿,对融创中国及其执行董事孙宏斌等进行谴责,并要求孙宏斌参加相关培训。

  孙宏斌被港交所谴责

  港交所称,融创中国执行董事孙宏斌和汪孟德,在融创中国收购佳兆业49.25%股份一事中,孙宏斌向董事会隐瞒其和时任佳兆业集团执行董事郭英成签订的补充协议。

  作为知情人,汪孟德也未通知董事会。港交所上市委员会认为孙宏斌和汪孟德未能谨慎和勤勉履行其董事职责,并违反相关承诺。

  港交所上市委员会除了对融创中国和孙宏斌、汪孟德予以谴责外,还要求孙宏斌和汪孟德参加相关培训。

  港交所要求,孙宏斌和汪孟德自10月26日起90日内,完成由上市部认可的其他课程机构——例如香港特许秘书公会、香港董事学会——所提供有关《上市规则》合规事宜、董事职责及企业管治事宜的24小时培训,以及2小时有关《上市规则》第二章披露要求的培训,合计26小时。

  在完成上述培训后两星期内,孙宏斌等两人须向上市部提供由培训机构发出的、其遵守此培训规定的书面证明。

  孙宏斌隐瞒15.5亿元的补充协议

  港交所披露的信息显示,2015年1月30日,融创中国及其附属公司A,和郭英成等多个卖方签订股份买卖协议,收购佳兆业已发行股本的49.25%,交易作价45.5亿元。根据协议,交易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款项为15.5亿元。

  同日,融创中国及其附属公司A和郭英成等卖方签订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若附属公司 A 未能达成或豁免股份买卖协议规定的若干先决条件,导致交易被终止,卖方可获15.5亿元;或者交易的先决条件已经达成,但是附属公司 A 未能完成股份买卖,卖方也可获得15.5亿元及弥补损失的赔偿。

  不过,孙宏斌未将该补充协议提交给董事会,汪孟德在知悉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也未向董事会披露或供董事会审批。

  港交所称,孙宏斌在董事会不知情及未经批准下,代表公司及附属公司 A 签订补充协议,并使用公司印章。

  签订协议的同一日,孙宏斌和郭英成签订函件,约定孙宏斌将价值22.27亿元的融创中国股份暂时交予郭英成,直至附属公司 A 完成付款责任为止。

  不过,2015年5月28日,融创中国公告终止收购佳兆业部分股权。

  港交所披露的信息显示,融创中国称,该股份已于2015年5月29日股份买卖协议终止后交还给孙宏斌。

  港交所上市委员会认为该事件中的违规情况严重,并表示融创中国这次违规,完全是因为相关董事的行为及不作为所致。“这个案令人非常关注该公司的企业管治及相关董事是否有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