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张晓兰)今天(10月27日),长沙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长沙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具体操作程序》的通知。通知称,长沙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凡累积购房客户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取公开摇号方式销售商品住房。
通知显示,开发企业提前7天向公证机构提出公开摇号公证申请,并提交公开摇号的具体规则和方案等材料。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应拿出公示后的准售房源进行摇号销售,于摇号3日前在销售现场(售楼部)发布摇号公告。
开发企业采取实名制方式公开接受意向购房人认筹,接受购房认筹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宣讲长沙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认筹人应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不符合限购政策事项产生的后果。认筹完成后,留存认筹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编制《报名摇号名册》,报送公证机构备案确认(纸质和电子文档)。开发企业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报名摇号名册》,公示时间不少于72小时。
摇号完成后,购房人依照排序名单依次选房,并当场签订认购书。选房结束后,编制《购房名册》。该购房名册和对应的认购书报送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部分因放弃选房或未通过购房资格审核而空出的房源,依照候补名单按序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