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晚间,康美药业披露上交所针对2018年年报下发的问询函回复称,截至今年一季度,公司货币资金10.48亿元,而康美药业发布的2017年报显示货币资金有341.5亿元。康美药业是否会因此被强制退市,投资者极为关注。
早在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就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监管部门进驻后,2019年4月29日康美药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调减货币资金299.44亿元。5月29日,康美药业公告中承认存在“使用不实单据和业务凭证造成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等问题。
2019年5月29日,康美药业发布《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称,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若调查后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交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2018年,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分别公布最新的重大违法退市制度,主要包括两大类情况: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披违法或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二是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五大领域的违法行为。结合康美药业案情,其最可能触及的应该是第一大类情形中的“重大信披违法或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这条红线。
该如何判断上市公司是否触及这条红线,上交所在《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办法》中对此有操作细则,“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存在虚假陈述,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或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笔者认为,其中的前一类情形,或与重大违法情节认定没有太大关联,只要证监会认定构成虚假陈述,再追溯上市公司财报、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即退市。康美药业触及该退市红线的概率不大。
值得关注的是,上交所根据康美药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是否认定康美药业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还要看交易所如何裁量。只要交易所认定其“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即便康美药业2012年至2017年的每股收益从未低过0.60元,被视为A股上市公司中的“优等生”,但也要为违法违规付出代价,也可能会被红牌罚下。毕竟,康美药业300亿元货币资金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的行为,已经涉嫌严重违法违规了。
此前的重大违法退市公司中,博元投资、欣泰电气、长生生物分别属于源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IPO财务造假、涉及五大领域安全违法等原因退市。未来股票发行将实行IPO核准制与注册制的双轨制,IPO财务造假的原动力减弱,五大领域安全违法也只是个案,年报等财务造假、虚假陈述是A股市场长期难以根治的痼疾,这些行为比较容易触及重大信披违法红线,可能会成为未来主流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康美药业应属此类风险。
建立重大违法退市制度,有利于严惩重大违法行为,优化退市机制,净化市场环境,引导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目前新版重大违法退市制度赋予了交易所一定的主观裁量权,对于一些新型重大违法、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秩序的,都将被交易所扫地出门,那些以新型违法手段打擦边球的想法应该休矣。当然,对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而退市,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样才能将保护投资者利益落在实处。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编辑 汪世军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