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5年,资本市场有奖举报制度终于实质性起步。8月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通报称,证监会拟对提供廖英强操纵市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百特”)财务造假、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任子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3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根据《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简称《举报规定》)给予奖励。
廖英强操纵市场案、雅百特财务造假案以及任子行信披违法违规案,均是近年资本市场发生的颇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均表现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特征。三案当事方最终遭到证监会处罚,固然是咎由自取。不过,三案东窗事发,并非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而是被相关人员举报后所取得的成果。
伴随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和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扩张,市场主体违规违法现象也日渐增多,证监会与地方证监局面临的监管压力也越来越大。另外,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操作更具隐蔽性、手法也更加多样化,加上利益链条的不断延伸,仅靠日常监管,已很难对违规违法行为形成全面、及时的打击氛围。但是,如果不将违法违规者绳之以法,不仅有损投资者的个人利益,更危害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因此,证监会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尝试从违法违规主体的“内部”打开突破口,提升打击违法行为的效果。
实际上,有奖举报制度自2014年就已出台,直到5年后才开花结果,实属“难产”。与之相比,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推出的有奖举报制度于2012年发布,根据该制度,如果举报人的信息能让SEC收集到证券法律触犯者的犯罪证据,那么举报人将会拿到报酬。自2012年颁发第一个奖项以来,SEC在7年内已向65个举报人授予奖金。A股有奖举报制度在发布上比美国晚了2年,但付诸实践的时间却更晚,直到5年后的现在,才有举报人可能会获得奖励,且所涉案例仅局限为3个。
从举报人获取的奖金额度来看,也存在较大差距。获得SEC奖励的65个举报人,累计获得3.85亿美元奖金,人均超过56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000万元。在A股方面,根据《举报规定》,即使被举报对象所涉案件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十分巨大,经调查属实之后,奖励金额最高也不超过30万元,与举报人面临的巨大风险并不匹配。奖励金额不同,在客观上形成了举报效果的差异。
完善举报制度,提高举报效率,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深度、广度与精准度。若要提升举报效率,需要在两个方面下足功夫。一是拓展有奖举报范围。根据《举报规定》,有奖举报只限于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法违规以及欺诈发行等方面,涉及面过于狭窄。建议修改为:只要是损害上市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利益的,损害资本市场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应该纳入到有奖举报的范围,例如,长生生物涉及的疫苗造假案、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现象,都应纳入有奖举报的范畴。
二是提高奖励额度。在“回报”举报人方面,可借鉴美国经验,取消奖金的封顶限制,将奖励金额直接与罚没款金额挂钩,采取少罚少奖、多罚多奖的措施,才能真正提高举报人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2018年,三名举报人举报美林银行违规,SEC对美林银行处以4.15亿美元罚款,这三名举报人最终共分得8300万美元奖励。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编辑 汪世军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