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文娣 )新京报记者10月8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近日对11家机动车生产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工信部在2018年8月-12月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这11家企业的部分产品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下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此,工信部责令这11家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产品,并撤销产品《公告》,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将被暂停《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据悉,11家被处罚企业分别为:山东鸿运达专用车有限公司、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河南豪骏专用车车辆有限公司、河南皇马车辆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大志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河南丰收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山东巴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梁山长虹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从处罚决定书来看,这11家企业主要存在5类违规行为:半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标要求、私自损毁样车封条并更换关键零部件、擅自委托他人加工生产、客车座椅及车辆固定件强度不达标、摩托车产品不符合相应国标要求。
新京报记者 李文娣
编辑 秦胜南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