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郭铁)10月10日,上交所向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龙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就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王珍海股份质押、冻结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根据威龙股份10月7日公告,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对威龙股份控股股东、实控人王珍海所持有的1178.31万股无限售流通股、306.51万股限售流通股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两年。
截至该公告日,王珍海持有威龙股份47.23%的股份。本次股份被冻结后,其持股累计被冻结数量为1484.82万股,占其持股的13.69%,占威龙股份总股本的6.47%。而根据威龙股份2019年半年报,王珍海当时已质押8528.9万股股票,占全部持股的78.63%。
而在9月27日,威龙股份宣布,王珍海将7.7%持股质押给山东龙口市道恩盛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用于资金周转,其累计质押股权的比例已达100%。威龙股份表示,王珍海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针对王珍海股权高比例质押及借款纠纷问题,新京报记者曾在10月8日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威龙股份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答复称,王珍海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资金周转,但相关资金并未用于上市公司。此次借款纠纷也系王珍海个人行为,所借资金与上市公司无关。
新京报记者 郭铁
编辑 李严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