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郭铁)11月5日,上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在两次减持过程中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前期通过中葡股份非公开发行认购取得中葡股份11.17%的股份。国安投资作为中葡股份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国安集团的一致行动人。2018年3月14日,国安投资将其持有的1.25亿余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用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2018年10月和12月期间,国安投资因在中葡股份股价下行跌破平仓线情形下,未能及时补仓至预警线之上,曾收到申万宏源发出的违约处置报告及有关通知函件。又因中葡股份股价持续低于质押平仓线,2019年 1月11日,国安投资持有的质押给申万宏源的507.03万股股份被依约卖出,占中葡股份总股本的0.45%。1月17日,国安投资持有的质押给申万宏源的300万股股份再次被依约卖出,占中葡股份总股本的0.27%。
按照规定,国安投资作为中葡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特定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此期间,上交所多次对国安投资进行监督督促,但国安投资先后两次在被明确通知需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均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合计被动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72%。
国安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国安投资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同时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新京报记者 郭铁 编辑 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