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11月14日,上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置集团”)发布公告称,上置集团的股东上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上置投资”)提出诉讼,要求上置集团支付7581万元的款项,同时,代为预付6729万元不正当收益、利息、诉讼费等款项。
公告显示,2014年10月31日,上置投资与新城镇和上置集团签订收购协议,以13.15亿元收购罗店公司的若干资产。收购协议要求上置集团承担罗店公司及其联营公司的若干贷款及负债,包括约7581万元的银行贷款及贸易应付款项,但上置集团未能偿还。为了让上置集团能成功收购罗店公司资产,应上置集团要求,上置投资代为预付6729万元以偿还上述款项,这部分款项上置集团未能偿还给上置投资。
因此,上置集团被股东上置投资起诉,要求支付至少1.43亿元款项。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王海亮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