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12月24日晚间,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在深圳、佛山、东莞、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8个大湾区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不再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今年11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明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要满足,广州市户籍职工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则需2年以上(含);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更早前,2017年5月5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在解读《关于严格执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的通知》时说明,对于在广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对于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贷款的职工,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有关调整时间的证明或当年发布的缴存调整文件。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王海亮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