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思炀)12月26日,围绕此前深交所问询百洋股份实控人拟转让29.99%股权,控股股东拟变更之事,百洋股份回复关注函称,若能最终实施股权转让,百洋股份实控人将变更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岛市国资委”),但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百洋股份表示,本次股份转让并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12月23日,百洋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和蔡晶拟将29.99%百洋股份协议转让给青岛国信金控,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12月24日,围绕上述事项,深交所向百洋股份下发关注函,指出孙忠义和蔡晶的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尚在履行中,请百洋股份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后百洋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以及股份转让是否符合相关承诺。
百洋股份表示,本次股权转让若能最终实施,孙忠义、蔡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由目前的41.31%下降至11.32%,青岛国信金控将凭借29.99%股权成为百洋股份新控股股东。根据股权架构,青岛国信金控的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国资委,由此,百洋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也将变更为青岛市国资委。
百洋股份表示,目前,与青岛国信金控仅就股权转让签署了意向性的框架协议,转让事项处于尽职调查阶段。尚需履行青岛国信金控和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程序、以及青岛市国资委的审批程序。调查完成后,双方将再商议是否签署正式协议,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百洋股份对深交所有关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违反承诺情形的质疑予以否认。百洋股份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指出,目前交易双方仅签署了意向性框架协议,且约定在符合法律法规后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并在相关股份解除质押及限售期后办理股权转让事宜。因此,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