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徐晶晶)4月7日,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发布通知,第三批“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到期需重新申报。此次,涉及128家已授牌企业,中国酒类流通协会表示,不再参与的企业则按规定不再享有“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称号,予以摘牌。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庁“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同时,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酒协从2013年开始开展以行业自律,净化市场为目的的“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工程”。示范店的评选通过各省、市协会审查推荐,中酒协审核,专家审议,业内公示的方式,经过长达半年的评审工作,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完成最终审核。在第三批的评选中,中酒协还首次将放心酒示范工程扩大到了生产领域,从源头为消费者保驾护航,为行业整体的诚信经营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按照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创建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管理办法,获得放心酒示范店的企业有效期为三年的规定,此批授牌的128家放心酒示范店今年即将到期。为了更好地推进放心酒示范工程建设,严格坚持创建标准的要求,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希望各省市自治区酒类流通(行业)协会按照创建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已到期的企业进行宣传解释,愿意继续参与这项工作的企业可按照中酒流通协相关文件要求重新申报,不再参与的企业则按规定不再享有“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称号,予以摘牌。


新京报记者 徐晶晶 

编辑 徐晶晶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