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的时间,之江生物提交了第三次招股书。6月1日,上交所官网披露,受理上海之江生物的科创板上市申请。


这家成立15年的企业在今年抗击新冠疫情的战役中表现优异,第一批拿到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注册证书。根据之江生物披露数据,公司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和仪器已经销往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仅今年第一季度,之江生物的净利润就接近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递交招股书前夕,之江生物也仍在弥补此前的规范性不足、信息披露等问题,并修正此前发布的定期报告。此前的2019年7月,之江生物因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的部分问题,还曾收到证监会警示函。


核酸检测产品毛利率超80%  一季度利润近亿


今年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我国肆虐,面对当时各地检测能力不足的困境,很多诊断机构都快速投入研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开辟了应急审批通道。


之江生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为我国第一批拿到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试剂注册证书的企业。


根据之江生物招股书披露,公司1月26日成为国内首批获得新冠病 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证的企业且取得了第一张注册证书,并快速量产;2月26日,公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成为国内较早获得欧盟CE认证的产品。


因为一季度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销量增加,之江生物第一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比有了大规模增长,净利润达到了9982.02万元。



这样的业绩已经快赶上之江生物此前两年的净利润。2017年、2018年、2019年之江生物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亿元、2.24亿元、2.5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153万元、6231万元、515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后的5月22日,之江生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被列入WHO应急使用清单(EUL),可为 WHO成员国和各意向采购方提供采购依据。


根据WHO官网显示,截至 2020年5月22日,全球仅罗氏、雅培等九家公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被列入WHO应急使用清单。


此外,之江生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先后通过欧盟 CE 认 证,澳大利亚、南非、菲律宾、印度、 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际认证,旗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和仪器设备销往全球 40 多个国家和地区。


销量扩大的背后,之江生物核酸检测试剂盒产品的毛利率超过80%。数据显示,在2017年度至2019年度,之江生物核酸检测试剂盒的毛利率分别为83.35%、82.97%、80.74%。



今年5月7日,之江生物还宣布,将与三友生物、复宏汉霖合作开发新冠肺炎全人源抗体药物用于单药或联用治疗新冠肺炎。截至公司披露最新招股书,之江生物尚未发布公告披露该合作最新进展。


两年来3次闯关IPO,去年7月曾收证监会警示函


在抗击疫情中崭露头角的之江生物2005年成立,2015年12月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主要经营业务为分子诊断试剂销售。


早在2017年10月,之江生物就提交招股书计划在上交所上市。当时之江生物发展历史中涉及到较多股权转让及增资以等问题,发审委对之江生物的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等内容提出了62条审核意见。


2018年5月,之江生物更新招股书。2019年4月,之江生物又重新宣布接受科创板上市辅导。


按照之江生物最新招股书,公司此次在科创板上市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 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数据显示,按照之江生物在新三板最新22.5元/股的收盘价,对应总市值32.86亿元。根据之江生物最新的股权结构,上海之江药业持有之江生物44.49%股份;中信(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之江生物27%的股权;宁波睿道投资持有7.4%的股权。


之江生物称,此次IPO计划募集资金13.56亿元,其中有5.5亿元计划投入产品研发,还有部分资金计划投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之江生物在此次IPO前夕,还曾宣布因前期差错更正等原因修正曾发布的定期报告,公司在2019年也曾收到股转系统监管措施。



之江生物5月22日公告,对2019年度发生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截图。


之江生物表示,因未能及时披露 2018 年度,公司在2019年5月还曾收到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给予上海之江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此外,根据之江生物此前发布的招股书,在2015年至2017年间,之江生物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检查时多次出现不合格并整改的情况。



2019 年 7 月,之江生物再次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针对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的部分问题,证监会对之江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之江生物称,针对上述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公司组织人员进行积极 整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决定书提及的问题内容均已整改完毕,对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新京报记者 李云琦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