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程子姣)6月23日,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近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官方信息显示,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给付货款1677291.56元、逾期付款利息(以1677291.56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和电子证据固化费用6617元。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为罗永浩,法定代表人为温洪喜,大股东为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子姣 编辑 徐超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