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晚近12点,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得002450)披露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
值得注意的是,该份《事先告知书》为去年7月5日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的“2.0版本”。
去年7月5日,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康得新存在虚增利润总额119亿元、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在重新下发的《事先告知书》中,证监会表示,听证会后,证监会进一步核查了相关事实并补充调取了证据。经复核,证监会对本案认定的事实和依据作出部分调整,并重新进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在“版本2.0”中,《事先告知书》列举的康得新涉嫌违法事实由四大点减少至三大点,其中删除了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表述,转而以“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的表述替换。此外,康得新2015年-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由119亿元下降至115亿元。
与此同时,两份事先告知书公告相比,公司在作风险提示时,删除了“公司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的表述,保留了“公司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的可能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注:截图自康得新公告
新版《事先告知书》文末显示,康得新拥有就《事先告知书》再次提出听证的权利。证监会表示,“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122亿存款相关:
删除“资金占用”表述,新增“存款余额虚假记载”
去年1月,康得新首次出现债务违约,彼时,关于“账上存在122亿却不能偿付债券本息”的质疑不绝于耳。
去年7月5日,证监会在《事先告知书》“版本1.0”中表示,康得新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其中,康得新大股东康得集团利用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分别于2014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65.23亿元、58.37亿元、76.72亿元、171.50亿元和159.31亿元。当时,《事先告知书》并未对康得集团占用资金的余额及去向进行说明。
在重新下发的《事先告知书》中,上述内容已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关于“银行存款余额虚假记载”的表述。
《事先告知书》显示,康得新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5年披露为95.71亿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尾号为3796、3863、4181、5278账户(下称“银行账户”)余额46.00亿元;2016年披露为146.90亿元,其中北京银行银行账户余额61.60亿元;2017年披露为177.81亿元,其中北京银行银行账户余额102.88亿元;2018年披露为144.68亿元,其中北京银行银行账户余额122.09元。
证监会称,根据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的4个北京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3258账户,康得新及其各子公司北京银行账户各年实际余额为0。
此外,与前次《事先告知书》不同,证监会新增认定“归集的大部分资金作为虚假收入的回款”,其表示,钟玉决策并代表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签署了《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并下达资金划转指令,指挥相关人员将归集的大部分资金作为虚假收入的回款。
4年虚增利润总额减少4亿
对钟玉终身禁入处罚不变
虚增利润总额减少,是《事先告知书》“版本2.0”的另外一个重大变化。
在去年7月5日收到《事先告知书》“版本1.0”后,康得新向证监会申请召开听证会,经过两次延期,听证会最终于去年11月19日在证监会召开。听证会的主要争议集中在监管部门和康得新对于虚增119亿利润的数额和虚假业务等问题的判定上,最终结果将影响到康得新是否直接退市等问题。
在《事先告知书》“版本2.0”中,2015年-2018年的虚增利润金额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证监会认定,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虛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虛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
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分别在2015年-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22.43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和24.36亿元,分别占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和711.29%,合计虚增利润约115亿元,较前次《事先告知书》的虚增利润总额119亿元,减少了4亿元。
此外,《事先告知书》“版本2.0”保留对“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和“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违法事实的认定,内容基本没有变动。
其中,2016 年和2018年,康得新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光电材料”)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航信托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存单质押合同均约定以光电材料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为康得集团提供担保,2016年-2018年担保债务本金分别共计14.83亿元、14.63亿元和14.63亿元。
证监会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虚构业务工作底稿、虛构业务资金平账记录、合同文件、工作台账、电子邮件、货运提单、财务账册及凭证、情况说明、《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银行账户资料、银行流水、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委托采购协议、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对于康得新实际控制人钟玉的处罚并没有变动,证监会拟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认为,钟玉作为康得新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是康得新虛增利润的决策者、组织者,负责制定虚假业绩指标和协调各部门,负责安排配合虚假业务的供应商、客户及安排相应的资金,在康得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钟玉于去年5月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于去年12月,经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涉嫌犯罪被执行逮捕。
新京报记者 肖玮 李云琦 编辑 陈莉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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