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卡拉)8月18日,延安必康发布公告,因公司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拟对公司及涉事人员给予警告及罚款的处分,其中公司及公司实控人李宗松拟被处以60万元,其余20余名董监高拟被处以3万元-30万元不等的罚款。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陕西证监局查明,延安必康涉嫌三项信披违法违规,分别为: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2018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因口罩生产信息披露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

 

陕西证监局认为,李宗松利用其上市公司实控人的地位,在相关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实际承担了主要决策、组织、策划的角色,而其余20余名董监高在涉案事项中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陕西证监局拟决定,对延安必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宗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余涉事人员分别处以3万元—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延安必康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就上述违法行为致歉并表示,本次立案调查是对公司多年来依法合规经营的一次全面透彻的体检,使公司能在未来的经营中汲取经验教训,更加健康地可持续发展。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