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 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终止战略合作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据公告,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常州京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京江”)、江苏富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仁集团”)、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环境基金”)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潜龙在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潜龙”)、富仁集团、中信环境基金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鉴于监管政策要求及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为顺利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江阴潜龙、富仁集团、中信环境基金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共 3 名原特定发行对象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依据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与常州京江签订了《关于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与富仁集团、中信环境基金分别签订了《关于战略合作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与江阴潜龙签订了《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上述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