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晓兰)9月29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禾集团”)发布公告称,与万科子公司海南万益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条件尚未全部满足。
泰禾集团表示,当天,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泰禾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与海南万益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海南万益”)共同函告。
截至目前,泰禾投资、黄其森与海南万益一致确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第4.1条约定的条件尚未全部满足(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方案仍在继续协商,部分债权人还需要时间完成内部审批等),海南万益目前无意单方面终止上述协议。
此前,7月31日,泰禾集团发布公告宣布,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通知函,泰禾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与海南万益于2020年7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泰禾投资拟将其持有公司的19.9%股份转让给海南万益。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4.90元,按前述每股4.90元计算对应目标公司19.9%股份(共计4.95亿股)总对价为24.27亿元。
新京报记者 张晓兰
编辑 武新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