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深夜,深圳微博发布厅发布,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结合本地促销费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期联合人民银行开展了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本次试点由深圳市罗湖区出资,通过抽签方式将一定金额的资金以数字人民币红包的方式发放至在深个人数字人民币钱包,社会公众可持发放的数字人民币红包在有效期内至罗湖区指定的商户进行消费。此次活动面向在深个人发放1000万元“礼享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每个红包金额为200元,红包数量共计5万个。


笔者认为,此次的红包发放对于数字人民币的推进过程是有划时代意义的。


其一,通过查询此次红包活动的具体规则可以发现,即便用户没有银行卡,也依然可以申领红包,也就是说,该红包的领取和使用均可脱离银行账户体系进行。之前的数字支付手段,比如支付宝等,都是必须要绑定银行卡,一切资金流动依然与银行卡账户密不可分,因而他们充其量只能成为一种基于银行账户的电子支付方式。而此次的数字货币红包不同,它与现实货币一样可以独立于银行体系之外,即使没有任何银行账户,依然可以完成货币之间的交换。


其二,此次发放的红包,更为接近真正意义上的现金。我们都已经习惯了红包的各种使用门槛,而此次的数字货币红包没有任何门槛,并且与商家的活动均可同时进行,除此以外,此次的红包也可以与现金一样拆分使用,我们甚至可以将这个红包看作是政府为人民提供的一种现金补贴。


正如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为数字货币下的定义,数字货币的功能属性与纸钞完全一致,只不过是数字化形态,是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即央行数字货币的金融本质是人民币现钞一致。


此次红包的发放,是让数字货币从实验阶段逐步走向开始承担货币职能的阶段。经济学中,货币具有五大职能,包括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此次发放的数字货币红包,赋予了其与现金同样的支付手段,虽然受到其公益本身的限制无法实现流通手段,但这已经逼近现实货币的核心职能价值。


数字货币能走到今天这一步,得益于多年来的实验科研与封闭测试。早在2014年,央行就已经成立专门的团队开始对数字货币的发行框架、关键技术等开展研究,之后在今年逐步开始内部封闭试点测试。


8月14日,商务部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方案中指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先由深圳、成都等地及未来冬奥场景相关部门协助推进,后续视情况扩大到其他地区。


如今,在充分吸收试点经验,以及进行较为健全的数字货币改造之后,数字红包就好像数字货币的一个前哨一样提醒着人们,属于我们自己的数字人民币真的要到来了。那么,数字货币接下来会怎样发展呢?


首先,在所谓的“4+1”试点积累经验足够充分以后,试点范围的扩大是必然的。比如,天津、广州、杭州等地区,笔者认为都是具备数字货币推行的充分基础设施条件,而且商品贸易较为发达,是可以列入下一步试点城市范围的城市群体。


其次,我国的数字货币是双层运营体系,目前来看,此次发放的人民币红包还没有真正贯彻这个双层体系。双层运营体系即人民银行要先把数字人民币兑换给商业银行,之后再由商业银行兑换给公众。这个体系与纸币是一致的,并不会对现实金融体系产生大的影响。所以,下一步数字货币也会在一些试点城市开始落实双层运营体系,真正让数字货币成为现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窃以为,深圳的红包是数字人民币推行过程中的里程碑,迈过这个重要的时间点,接下来就是更加广泛的试点和更规范的双层运营体系。相信数字货币全面到来的明天,指日可待。


盘和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编辑 陈莉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