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卡拉)10月16日,延安必康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法违规信披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于10月15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对延安必康及涉事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对延安必康及公司实控人李宗松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还有24名涉案人员被处以3万-30万元的罚款及警告处分。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延安必康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15年至2018年,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达到44.97亿元,而公司在2015年-2018年的年报中并未披露。

 

除此之外,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账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存在虚增货币资金情形。其中,2015年年报中虚增货币资金超7.94亿元,2016年虚增货币资金超20.57亿元,2018年虚增货币资金约8.12亿元。

 

在疫情期间,延安必康还因口罩生产信息披露不完整,以及与图微安创开展肺纤维化治疗等战略合作披露不完整,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构成误导性陈述。

 

此前,延安必康及其控股股东、董高监已经就上述违法行为致歉,并表示本次立案调查对公司进行了一次全面透彻的体检,使公司能在未来经营中汲取经验教训,更加健康地可持续发展。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