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秀兰)延安必康多项信披违规事项又有新进展。11月3日,延安必康披露,近日收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存在销售费用核算不规范、内部控制严重缺失等情况,陕西监管局责令延安必康改正,并对延安必康董事长谷晓嘉、财务负责人董文出具警示函。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等手段掩盖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货币资金虚增、往来款核算不准确,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达到44.97亿元,而公司在2015年-2018年的年报中并未披露。延安必康还存在将销售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情况,导致营业成本、销售费用核算不准确。基于此,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此外,2019年,延安必康将以前年度计提的销售费用5345.71万元确认为当期营业收入的依据不充分,导致2019年度多记利润总额5345.71万元。陕西监管局表示,延安必康董事长谷晓嘉、财务负责人董文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对延安必康及谷晓嘉、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今年10月,延安必康因涉嫌违法违规信披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延安必康及涉事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对延安必康及公司实控人李宗松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还有24名涉案人员被处以3万-30万元的罚款及警告处分。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