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广州浪奇收到关注函。
关注函称,近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广州总部土地收储的进展暨会计处理说明的公告》,称你公司已于 10 月 29 日取得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移交确认书》,同时经与中审众环沟通确认,公司预计将在2020年度将土地补偿款项及提前交地奖励款扣除员工和派遣人员搬迁安置 补偿、房屋拆除、土地平整、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费用后的净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将产生税前利润约22.47亿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以下问题:
1. 请你公司充分论证变更土地收储事项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否涉及以前年度差错更正,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中审众环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对于土地收储事项的会计处理,你公司前后信息披露存在较大差异。请你公司结合土地收储事项的金额及对你公司的影响,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有关会计处理及变更是否谨慎,请中审众环说明其执业过程是否保持了应有的执业审慎性。
3. 根据公告,你公司已于 10 月 29 日取得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移交确认书》,请你公司说明未能及时履行上述进展披露义务, 并核实你公司三季报以来的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存在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
4. 请你公司向我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自查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请你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