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焦作万方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了质押,质押数量为2.06亿。具体事项如下:
1、目前,和泰安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泰安成本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92万股,是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其中434万股的补充质押是针对于2017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和泰安成质押股份4595万股的补充质押;1058万股的补充质押是针对于2017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和泰安成质押股份7520万股的补充质押。本次补充质押后,和泰安成累计质押本公司股票136,070,000股,延期2019年11月3日。质押延期至20200418。质押延期至20201117,延期到2021-01-17。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13%。质押方式为质押式回购。质押用途为资金用于和泰安成业务周转。
2、和泰安成于2017年11月3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752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日为2017年11月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1月2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11月3日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延期2019年11月3日。质押延期至20200418。质押延期至20201117,延期到2021-01-17。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5.33%。质押方式为质押式回购。质押用途为资金用于和泰安成业务周转。
3、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06月20日将其持有的18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期2019年11月3日。质押延期至20200418。质押延期至20201117,延期到2021-01-17。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8.72%。质押方式为质押式回购。质押用途为资金用于和泰安成业务周转。
4、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06月08日将其持有的15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期2019年11月3日。质押延期至20200418。质押延期至20201117,延期到2021-01-17。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7.27%。质押方式为质押式回购。质押用途为资金用于和泰安成业务周转。
5、和泰安成本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35万股,是对之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其中675万股是对2017年10月19日披露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1160万股是对2017年11月6日披露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延期2019年11月3日。质押延期至20200418。质押延期至20201117,延期到2021-01-17。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62%。质押方式为质押式回购。质押用途为资金用于和泰安成业务周转。
6、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06月20日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安成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股份数量75,539,900股,是针对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及其补充质押的延期购回。本次延期质押业务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9年10月18日。质押延期至20200418。质押延期至20201117,延期到2021-01-17。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85%。质押方式为质押式回购。质押用途为资金用于和泰安成业务周转。
7、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06月08日将其持有的85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安成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股份数量75,539,900股,是针对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及其补充质押的延期购回。本次延期质押业务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9年10月18日。质押延期至20200418。质押延期至20201117,延期到2021-01-17。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12%。质押方式为质押式回购。质押用途为资金用于和泰安成业务周转。
8、和泰安成本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35万股,是对之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其中675万股是对2017年10月19日披露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1160万股是对2017年11月6日披露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和泰安成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股份数量75,539,900股,是针对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及其补充质押的延期购回。本次延期质押业务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9年10月18日。质押延期至20200418。质押延期至20201117,延期到2021-01-17。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27%。质押方式为质押式回购。质押用途为资金用于和泰安成业务周转。
9、目前,和泰安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泰安成本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92万股,是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其中434万股的补充质押是针对于2017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和泰安成质押股份4595万股的补充质押;1058万股的补充质押是针对于2017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和泰安成质押股份7520万股的补充质押。本次补充质押后,和泰安成累计质押本公司股票136,070,000股。和泰安成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股份数量75,539,900股,是针对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及其补充质押的延期购回。本次延期质押业务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9年10月18日。质押延期至20200418。质押延期至20201117,延期到2021-01-17。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10%。质押方式为质押式回购。质押用途为资金用于和泰安成业务周转。
10、和泰安成于2017年10月18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4595万股股份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日为2017年10月1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0月17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10月18日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和泰安成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股份数量75,539,900股,是针对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及其补充质押的延期购回。本次延期质押业务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9年10月18日。质押延期至20200418。质押延期至20201117,延期到2021-01-17。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2.28%。质押方式为质押式回购。质押用途为资金用于和泰安成业务周转。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电解铝产品为主的企业,主营业务为铝冶炼及加工,铝制品、金属材料销售;主要产品电解铝液、铝锭及铝合金制品。公司年电解铝产能42万吨,是河南省百强企业和河南省电解铝骨干企业,也是国内首先产业化采用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的电解铝厂。公司被环保部评定为“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B类企业”,获得了环保豁免政策;被省环保厅、省有色协会联合推荐为河南省铝工业绿色发展协会首届会长单位。公司在省环保厅开展的两轮绿色发展状况调研活动中,均位列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