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收到沈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 01 破申 27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民事裁定书》,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集团的重整申请。
华晨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46,365,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3%,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107,721,083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4.13%,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华晨集团作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重整方案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一定影响。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应收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账款1.4 亿元,主要形成原因为日常汽车购销;公司对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44,565.48 万元,其中4亿元为公司向华晨集团为公司融资担保提供的反担保,4,565.48万元为公司为原子公司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华晨租赁”)提供的存续担保(公司于 2018 年末将华晨租赁转让给关联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金杯汽销”),转让协议约定了金杯汽销将为公司向华晨租赁的存续担保提供反担保)。华晨集团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 间接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