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晓兰)11月30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新规对原缴存、提取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主要包括明确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标准、规范公积金账户清理方式、规范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和异地购房提取条件、完善公积金欠缴执法投诉案件处理机制等。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还明确提到,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仅限于购买在广东省内或者职工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深圳和广东省其他城市之间,公积金异地流转、互联互通有了突破性进展。
“这一政策主要包括两大内容,一是在广东省内购房,另一个是户籍所在地购房。”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深圳的外来人口里,约有一半来自于广东省其他地区,还有很多来自于湖南、湖北、广西、江西等地区,由于深圳房价较高,此举有利于深圳职工在广东省其他地区或户籍所在地购房。
对此,华南城市研究会(智库)会长、暨南大学教授胡刚认为,深圳是个外来人口特别多的城市,根据上述新政,公积金可以在广东省以及户籍所在地购房,说明了深圳政府较为开放的胸怀,对降低深圳房价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新京报记者 张晓兰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