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2月13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中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11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豫01破申11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豫01破申11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公告表示,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12月1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中孚”改为“*ST中孚”,单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将于12月1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12月15日起复牌交易。
公告提示,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新京报贝壳财经编辑 赵泽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