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思炀)2月22日,獐子岛公布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进展情况。在与东吴证券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中,法院判决獐子岛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需支付东吴证券购回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律师费损失。若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东吴证券有权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质押的5879.99万股獐子岛股份、部分不动产和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质押的1000万股獐子岛股份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020年4月9日,獐子岛发布公告称,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东吴证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所持5879.99万股獐子岛股权、部分不动产等资产;冻结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所持1070.56万股獐子岛股权资产。
2021年2月22日,獐子岛披露,其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股东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吴证券购回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律师费损失;若未能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东吴证券有权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质押的獐子岛5879.99万股股份(占獐子岛总股本的8.27%)、部分不动产等,以及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质押的獐子岛1000万股股份(占獐子岛总股本的1.41%)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负担。
獐子岛称,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将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措施,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债务问题。本次诉讼判决目前不会对獐子岛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上述涉诉股份如果变更,不会导致獐子岛控制权变更。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