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袁秀丽)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简称“深圳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商务公寓、宿舍配建燃气管道设施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新建以及已建成的商务公寓、宿舍项目,在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使用管道燃气。
据悉,此前商务公寓大多是按照商业办公用房设计,在规划审批时一般“不能铺设煤气管道”。为此,很多商业公寓都采用电器代替明火。
对于此次深圳允许商务公寓、宿舍配建燃气管道,深圳住建局表示,“近年来,一些商务公寓、宿舍项目通过不同途径反映其要求使用管道燃气的诉求,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管道燃气普及工作,市领导多次指示要尽快提高我市管道燃气普及水平。”
而依据《深圳市燃气条例》规定,新建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燃气管道及设施。同时,鼓励对未配套建设管道供气设施的已建成住宅区进行管道供气改造。
为此,上述通知提出,如果新建商务公寓、宿舍项目需使用燃气,应当将燃气管道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依程序申请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单独申请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当包含燃气工程的内容。
而对于已建成的商务公寓、宿舍项目,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其中,未改变建筑功能结构的,完成施工图设计后依程序申请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改变既有建筑功能或结构的,应按规定完成功能变更手续或重新申领工程规划许可后,再依程序申领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
新京报记者 袁秀丽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