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思炀)2月24日,*ST秋林收到上交所《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因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上交所将在其披露年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并要求*ST秋林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摘牌前相关工作,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指出,根据2020年年报,*ST秋林股票触及上交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上交所将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审核意见,在*ST秋林披露年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上交所表示,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要求*ST秋林全体董监高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股票被上交所摘牌前,*ST秋林和全体董监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上交所业务规则,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ST秋林及全体董监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目前,*ST秋林存在债务逾期、涉及多项诉讼、被认定为失信执行人、公司资产以及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冻结等重大风险事项,董事会应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同时应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此外,*ST秋林应根据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2月24日,*ST秋林表示,将认真落实《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编辑 李严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