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郭铁)3月1日,因2019年、2020年业绩预告与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业绩并公告,科迪乳业及公司董事长张清海、总经理张枫华、财务总监李建全、时任财务总监胡文猛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19年10月31日,科迪乳业披露2019年业绩预告,预计全年净利润为3200万元至4800万元,但在2020年2月29日业绩快报中预计净利润为-4962.45万元。2019年年报显示,科迪乳业实际净利润为-1.75亿元,与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且盈亏发生变化。
2020年10月30日,科迪乳业预告2020年净利润为为175.15万元至1751.48万元,且截至2021年1月31日未进行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1年2月28日,科迪乳业修正2020年净利为-11亿元至-11.25亿元,对同一事项信息披露前后存在重大差异,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修正业绩并公告。
河南省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迪乳业董事长张清海、总经理张枫华、财务总监李建全、时任财务总监胡文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相关各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科迪乳业就2020年业绩快报中,控股股东科迪集团占用公司18.65亿元资金计提50%的依据,以及对外担保计提负债2.72亿元的合理性进行说明。深交所还指出,科迪集团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在2021年1月31日前均为已知事项,要求科迪乳业补充说明未按规定要求及时修正业绩预告的原因。
新京报记者 郭铁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