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 张建)4月19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上述四区新落户人员买房的限购范围。
据悉,早在2月9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为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南京出台通知。
通知显示,包括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的新落户人员,自最近一次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明确了限购的内容,说明大城市在购房政策方面收紧的导向。根据此次政策内容,新落户人员只能在落户所在地购房,既保障了落户人员的购房权益,也打击了一些借落户到南京市区炒房的现象。
严跃进还表示,近期住建部约谈了几个城市后,各地都需要把稳定房价稳定市场提高到一定高度,后续落户政策下会有各类新的政策做配套,既要符合落户的要求,也要符合房住不炒的要求。这一点恰是符合国家发改委新型城镇化发展任务的要求,即“统筹做好放开放宽落户、人才引进和房地产调控工作”。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