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媒体关注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忠军、王忠磊及其控制的华谊兄弟(天津)投资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04,464,544元,案号为(2021)京02执679号。 

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了解情况获悉,该款项源于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投资事项,与上市公司不产生关联。实际控制人目前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具体文书。 

目前实际控制人正在与相关方沟通协商解决方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公司将与实际控制人持续沟通并继续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