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欢)5月31日,梅花生物发布公告显示,因未及时披露涉及非公开发行的重大事项、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上交所对梅花生物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孟庆山、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慧兴予以公开谴责。

 

公告显示,梅花生物2013年以非公开方式发行3.99亿余股新股,募资24.53亿元,由于每股定价高于公司股价,为确保发行成功,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孟庆山、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慧兴与浙大九智(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九智)和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商定,由华鑫信托成立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参与公司股票非公开发行,并由孟庆山为信托计划本金和收益提供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协议、参与信托计划,为非公开发行对象提供收益保底承诺。该事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及能否顺利实施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是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披露。但迟至2020年11月9日,孟庆山、杨慧兴收到行政处罚文书,查明二人实施操纵公司股票价格违法行为涉及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时,公司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此外,2014年11月5日,梅花生物披露,拟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此后,伊品生物发生诉讼纠纷等影响收购,2015年7月9日,公司电话通知伊品生物,拟终止本次重组。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并引起股价波动较大。

 

上交所认为,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梅花生物在已经通知交易对手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下却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2015年)》有关规定,孟庆山、杨慧兴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梅花生物予以通报批评,对孟庆山、杨慧兴予以公开谴责。

 

新京报记者 刘欢

编辑 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