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审议通过并实施,迈出了国家立法的重要一步。
对于《反食品浪费法》的实施,在6月18日举办的“摒弃浪费 守护食安”新京报2021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与反浪费宣言行动上,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扬智勇做主题演讲时表示,《反食品浪费法》结束了反对食品浪费无法可依的状态,但需要依靠细化地方立法,相关行业协会、执法主体来共同助推《反食品浪费法》的实施。
食物浪费不仅在餐桌也有背后产业链的浪费
“《反食品浪费法》结束了食品浪费屡禁不止,无法可依的状态。”扬智勇认为,《反食品浪费法》的出台实现了反对食品浪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法必究的新常态,也能够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当下食品浪费成为全社会存在的问题。根据相关调研情况来看,我国目前粮食浪费问题仍触目惊心,中国城市餐饮每年食物浪费大致在340亿-360亿斤,仅2015年一年从调研城市发现的食物浪费达到约1800万吨。
“食物浪费不仅仅是在餐桌上,它背后还有一系列的产业链(的资源)被浪费”,扬智勇表示,“比如2015年浪费食物1800万吨,这些粮食需要33万公顷的土地耕作,从粮食的播种、育苗、栽培、管理、收割、加工、运到北京、运到消费者家中,经过一番努力煮熟放到餐桌上,这个链条很长,使得很大的社会成本被浪费掉了。1800万吨的食物还要耗费13.6亿立方米的水资源。”
从食物浪费的方式来看,有调研显示,当前我国粮食损失浪费主要是在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存在的损耗现象以及商业餐饮、公共食堂和家庭饮食等消费环节浪费。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披露,75.1%的受访者认为消费环节浪费最严重。
庞大的食品浪费体量也促使相关的反食品浪费立法进程提速。据扬智勇介绍,在反食品浪费方面,我国上世纪90年代就曾制定反浪费的相关政策,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在2013年、2014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相继出台,反食品浪费立法也纳入立法规划。2020年12月,《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初次提请审议;2021年历经两次审议,于4月29日表决通过并立即施行,可见该法律的实施已经迫在眉睫。
细化地方立法很重要
在扬智勇看来,在食品安全与反浪费方面,除了《反食品浪费法》的出台之外,授权地方立法也很重要。而《反食品浪费法》也对此做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地方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
事实上,在食品安全与反浪费方面,全国有些地方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例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里面规定了光盘行动、小份菜打包等,《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规定了理性消费、剩菜打包等。
扬智勇此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反食品浪费法》的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广泛,如何确定每一个主体的责任范围、处罚范围、处罚标准的问题是一个难点。“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差距,饮食结构、饮食习惯等差异,法律不能一刀切地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做原则性规定。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这就需要践行《反食品浪费法》第三十一条的授权性条款,具体制定地方反食品浪费的办法。”
“在反食品浪费方面,授权地方立法很重要,这就要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在实体内容、执法程序方面,都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来制定,比如罚款罚多少等细则问题都要细化制定。”扬智勇在会上表示。
他还认为,如果地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党领导立法的立法原则,制定出质量高的地方立法,中国反食品浪费的立法目的很快会见效。此外,《反食品浪费法》还需要在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使法律更加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相关行业协会需发挥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扬智勇认为,在《反食品浪费法》实施的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存在。例如餐饮店最低消费、如何收厨余垃圾费、食品变质如何处理等细化问题。“这些地方就需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据悉,《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宣传、普及防止食品浪费知识,推广先进典型,引导会员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对有浪费行为的会员采取必要的自律措施;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对消费者加强饮食消费教育,引导形成自觉抵制浪费的消费习惯。
在此次会议上,谈及《反食品浪费法》中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的问题,扬智勇表示,关于厨余垃圾处理费,法律授权餐饮饭店制定收取标准,那餐饮饭店怎么去做、怎么收、怎么规定,似乎是个问题。“比如说厨余垃圾一般分为荤、素,再分荤、素里有肉、蛋、鱼、菜等,价格不一样,怎么规定厨余垃圾收费标准?在这个问题上,可能餐饮协会、消费者协会等行业协会就会发挥作用联手制定收取厨余垃圾费的指南、指引、模范条款等。”
同时,《反食品浪费法》中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执法主体,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是执法主体,网信主管部门是执法主体。扬智勇认为,将来各地方制定地方办法以后,还要靠行政执法主体认真执行。
扬智勇表示,执法要讲究公平、公开、公正,行政处罚要有合法性、公平性、适当性,“这些都是希望将来执行这部法律的时候要注意到的”。
新京报记者 刘欢
编辑 李严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