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8日金科股份实控人黄红云的前妻陶虹遐发出《致金科全体员工的公开信》之后,金科股份于当晚发布声明,并于7月9日早间发布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这样一连串的事件,不仅将黄红云与陶虹遐之间的矛盾公之于众,而且金科股份不得不面对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的影响。为了巩固黄红云的实控人地位,金科股份表示,主要股东将其持有公司6%股份比例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红云行使。不知这一次实际人危机,黄红云是否能够成功闯关。
陶虹遐发函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7月9日一早,金科股份发布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提到,公司股东陶虹遐以EMS邮政快递的方式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强发来《关于限期发布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函》。公司根据来函要求,向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进行了核实。
公告显示,公司收到黄红云回函,黄红云表示:其本人并没有与陶虹遐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主观意愿,但其充分尊重陶虹遐的意见。
7月8日,网络流传一封《致金科全体员工的公开信》,署名为陶虹遐。公开信中,陶虹遐称:“自2017年3月我与黄红云离婚以来,其百般拖延办理金科金控的股权拆分,直至2021年6月28日上午,方才完成相关股权拆分过户。然而,同日下午黄红云操纵金科集团,直接免除了我兄弟陶国林和陶建的所有职务。”
随后新京报记者按公开信里公布的邮箱联系采访,自称是公开信发出方的人士回复表示,公开信系陶虹遐本人手机以短信形式发送,相关内容是陶虹遐的客观陈述。
据悉,陶建为金科总裁助理兼招标采购中心总经理、陶国林为金科监察委员会主任。此前据媒体报道,二人是陶虹遐的胞弟,而且与黄红云和陶虹遐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从目前来看,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导火索是陶国林和陶建被免职。而在7月8日晚,金科股份方面针对上述公开信发布声明表示,公司免除陶国林和陶建职务并解除劳动关系,系基于上述两人多次旷工,且长期在外兼职、与他人合伙或入股办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重要职务,公司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对其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作出的决定。
陶虹遐在公开信提到,“黄红云已单方面违背与我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承诺条款,以其行为单方解除了与我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故从我向集团董秘张强发函开始,我将独立行使金科大股东的权益。”
早在2017年3月31日,黄红云和陶虹遐办理离婚手续,并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陶虹遐同意就自己及其在金科控股对金科股份行使股东权利之表决权、提案权委托给黄红云行使。这也意味着金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由黄红云、陶虹遐变为黄红云一个人。
此后,陶虹遐作为黄红云的一致行动人,在与融创长达4年的股权之争中,一起抵挡过“野蛮人”。
金科:黄红云搬来救兵,获主要股东6%股份表决权
长期以来,外界一直以为陶虹遐与黄红云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坚不可摧。直到今年5月20日,黄红云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起因是2017年黄红云与陶虹遐离婚后涉及的股权财产分割而引起分歧,被其前妻告上法庭。
2018年7月20日,双方经法院调解并达成一致,将陶虹遐持有的金科控股49%股权所对应的股份(即3.72亿股)过户至其指定的主体。但是4年过去了,相关股票分拆、过户手续尚未完成。
今年6月,双方离婚股权财产分割才算落地。此后,金科股份强调,金科控股、虹淘公司、黄红云、陶虹遐、黄斯诗仍互为一致行动人。
但是,陶虹遐的公开信却让一致行动人之间的矛盾公之于众。
7月9日,金科股份的最新公告表示,若双方就陶虹遐直接持有的股份(即占公司总股本2.49%的股份)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黄红云实际可支配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27.50%。
另按黄红云与陶虹遐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安排,金科控股已将其持有金科股份的约3.7亿股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的虹淘公司。若虹淘公司亦与黄红云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黄红云实际可支配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20.54%。
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金科股份表示,黄红云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控制公司表决权数量最多的股东。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次股权危机,黄红云又一次搬来了救兵。金科股份最新公告内容显示,7月8日,公司收到主要股东的书面文件,为保障和巩固黄红云对金科股份的实际控制地位,确保金科股份安全稳定发展,当黄红云对金科股份实际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小于等于20.5425%的情况下,该主要股东将其持有公司6%股份比例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红云行使,有效期为五年。
最后,金科股份强调,黄红云与陶虹遐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新京报记者 袁秀丽
编辑 武新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