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思炀)7月26日,国联水产发布公告称,因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和及时披露、部分关联交易形成的存货未及时入账等五项违规情形,国联水产及董事长李忠等7人近日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根据警示函内容,2015年至2020年,国联水产存在由控股股东新余国通提供2.76亿元关联方借款、向新余国通控制的41个个人账户购买5.2亿元南美白对虾、向新余国通控制的个人账户转账1.82亿元等未经审议也未披露的大额关联交易,至2021年2月,国联水产才对上述事项补充披露。

 

其间,国联水产从新余国通采购原材料后,入库时未及时记账,导致2016年至2018年各期期末披露的存货及应付账款少计4274.48万元,2019年期末存货和应付账款少计11286.45万元,净利润多计1383.35万元。

 

此外,国联水产2017年以来多次变更存货减值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导致2017年、2019年存货减值准备增加1701.33万元、9420.03万元,但未及时披露。而在国联水产进行会计核算时,在无实物流转情况下,对部分仅涉及资金流转的融资增加存货入库和销售出库,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存货和净利润多计650.91万元,营业成本少计650.91万元。

 

在《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时,国联水产管理层认为,公司仅存在一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广东证监局检查发现,国联水产内控未得到有效执行,仓库管理部门在未见实物的情况下,完全依据财务部门编制的计划来进行出入库的登记,导致进销存系统不能完全反映存货实际情况。

 

广东证监局表示,国联水产董事长李忠、总经理陈汉、财务总监樊春花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勇、易绚雯、鲁承诚,时任董事、新余国通法人代表李国通对部分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国联水产及上述7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