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公告,公司收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法律文书,起诉状及判决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019年2月分别为延边嘉益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康源富硒米业有限公司、延边金鑫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通化嘉仁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万草堂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通化森宝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康绿新农生物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盈达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合计34000万元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公司自我核查,该担保事项存在未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披义务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约为374,071.84万元,本次违规对外担保合计金额:34000万元,占净资产约为9.09%。 


债务人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将在一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相关资产、合法贷款、转让股权等形式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解决诉讼,尽快解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若上述问题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则可能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第(五)项及 13.4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