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饶舒玮)8月19日,浙江省金华市建设局发布《关于金华市区实施新建商品住宅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金华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包括商品住宅预售和现售),应通过金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管理系统销售,一次性公开当期批准销售的房源和购房意向登记人数,并一次性上市销售。


对于金华市区限房价地块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以及购房意向登记人数大于当期批准销售房源数的新上市(不含已开盘销售的)商品住宅项目,《通知》明确,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本市公证机构采用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明确每批次的选房人数。而对购房意向登记人数小于当期批准销售房源数的非限房价地块新上市商品住宅项目,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商品住宅销售有关规定自主销售。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金华市区“无房家庭”首套房购房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方案,并提供不少于50%比例的房源用于金华市区“无房家庭”购买。


根据《通知》,上述“无房家庭”需在金华市区范围近2年内无国有土地上住房持有和交易记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按照《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宅。具体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本人或配偶具有金华市区户籍;本人或配偶近三年内在金华市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本人或配偶属于金华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与此同时,《通知》规定,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日起至该项目认购活动结束日止,不得参加其他商品住宅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此外,《通知》还提出,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两次的家庭,自末次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新京报记者 饶舒玮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