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有自媒体解读《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时称,“链家、我爱我家将被禁止在京从事房屋转租业务”,引发业内广泛关注。随之,北京链家、我爱我家、自如纷纷回应称消息不实。
业内人士称,“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容易被误解为北京此次要对链家和我爱我家的租赁业务进行封杀,类似误读需要纠正,因为从法律和工商角度来看,这两类企业有本质区别。
自如、北京链家、我爱我家均回应称消息不实
8月25日,自如方面回应称,此次征求意见稿在第32条明确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提供转租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自如作为长租领域的重要参与企业,是独立发展的住房租赁企业,并非房地产经纪机构,工商信息中有明确的“住房租赁经营”资质,符合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可提供转租服务。此外,自如近期推出面向业主的“增益租”资产管理新模式。该模式在收益方面,制定“收出价格透明+80%保底收益+收益分成”的行业创新机制,使整个出租环节更透明,保障长远稳健收益。“增益租”新模式让自如与业主、租客从单纯委托出租关系,转向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
在此之前,北京链家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文声明称,北京链家作为经纪机构,一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目前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未从事任何转租服务。因此,网上所传“链家被禁止转租服务”消息不实。北京链家和自如为独立发展的两家公司,仅有部分合作关系。
与此同时,我爱我家方面称,我爱我家是数字驱动的居住服务企业,包含房地产经纪、住宅资产管理、商业地产运营三大板块。北京我爱我家作为经纪机构,一直严格执行国家各地有关规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专业的居间、代理服务,未从事任何转租服务。相寓是我爱我家集团旗下独立运营的子品牌,成立于2015年,作为集团资产管理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专注于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住房租赁服务,与我爱我家品牌仅有部分合作关系。网上所传“北京我爱我家被禁止转租服务”消息不实。
业内:从工商角度分析,两类企业有本质区别
问题在于,链家、我爱我家为何会引发外界误解?应该如何正确理解近期的租赁政策导向?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误解源于8月24日北京发布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是全国首部地方性租赁管理相关法律。依据征求意见稿规定,租赁服务包括信息发布、居间、代理、转租等服务,其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提供居间、代理服务,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提供转租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
对此,知名地产分析师严跃进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而这两年确实存在类似“中介系”的长租公寓业务,因此,容易被误解为北京此次要对链家和我爱我家的租赁业务进行封杀,类似误读需要纠正。
那么,该如何理解“中介系”的租赁业务呢?严跃进指出,从工商角度来看,这两类企业有本质区别。从股权角度来看,自如股东来自于个人投资,只不过相关股东和链家有一定关系,而相寓的股东确实为我爱我家,但至少从股权关系看,两家长租公寓企业是独立的公司,并非业务板块。此外,链家和我爱我家属于房地产业的企业,而自如和相寓则属于商务服务业的企业,所属行业不同。链家和我爱我家的业务范围,实际上主要是地产中介或经纪业务,而自如和相寓,则会涉及出租受托管理的住宅、住房租赁经营等,此类业务受过审批,合法合规。据此来看,此次北京租赁条例政策提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本身和自如或相寓无关。
严跃进认为,单纯从北京此次政策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意在规范当前租赁市场秩序,和打击中介系租赁业务本身也没有关系。从此次北京住房租赁条例的起草说明来看,之所以立法,是为了解决租赁市场的新问题和痛点。此类问题涉及租客信息、租金贷等内容。之所以写上“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实际上是指当前一些中介公司或门店在做经纪业务时,在没有获得经营许可情况下,违规收储房源,以中介而不是房东的名义对外出租经营,其违背了工商行政部门的经营许可政策,也有垄断租赁房源变相炒作的嫌疑。
新京报记者 张晓兰 编辑 武新 校对 赵琳
封面图来源 企业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