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饶舒玮)9月3日,安徽省芜湖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宅用地供应机制、住房价格管理、学区房价、商品房预售等方面进行优化和调整。据悉,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就限售政策来看,《通知》发布之后居民摇号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非摇号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继续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即“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后方可转让”;同时,对于二手房,《通知》规定,其发布后居民所购买的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还明确,严禁利用学区炒作房价。其表示,要加强对学位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热点学区严格实行同一套住宅房小学6年内、中学3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多胞胎、二孩家庭除外);严厉查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信息发布平台、网络媒体等市场主体利用学区炒作房价、利用学区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在广告中使用“学区房”进行宣传等行为。
而在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对预约登记购房人数大于当期批准预售房源数30%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当地公证机构采用公证摇号方式销售,预约登记名单、摇号结果在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同时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通知》中还提出,加大住宅用地储备力度,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重点加大非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量,提高中低价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严格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不予办理价格备案。而且,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进行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再调整,确保分期预售项目均价保持稳定。
新京报记者 饶舒玮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