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袁秀丽)9月26日,“光耀集团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发出公告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惠州中院”)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


公告显示,惠州中院于2017年12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光耀集团”)破产案[(2017)粤13破19号],并于2018年2月26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光耀集团管理人。


经案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光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均未获得通过,光耀集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应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情形,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向惠州中院提请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


惠州中院于9月8日出具(2017)粤13破19-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下一步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以及全体债权人和购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


资料显示,光耀集团成立于2002年,是惠州的第一家全国百强房企。光耀创始人兼董事长郭耀名曾一手将公司做到全国百强,由惠州走向全国,布局杭州、临沂、上海、天津、东莞、北京等多个城市。最终,光耀集团成为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综合性企业。光耀集团主要业务为商业地产、高层住宅、旅游地产等项目的开发、运营,并且提供相关服务以及物业管理服务。2014年,光耀集团被曝资金链危机,多项目逾期未能交房,且处于停工状态。2018年1月4日,惠州中院对外发布公告称,光耀集团正在申请破产重整。


新京报记者 袁秀丽

编辑 武新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