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妖股”仁东控股监管处罚或将落地。
2月21日晚间,仁东控股(002647.SZ)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告知书显示,仁东控股涉嫌的违法事实包括2019年年度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两项。
2月22日,贝壳财经记者尝试致电仁东控股,未获接通。当日仁东控股收8.66元/股,跌3.56%。
关于财报存在虚假记载一项,据告知书披露,2018年12月,仁东控股二级子公司合利保理与圣地雅等企业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向圣地雅等发放本金合计2.79亿元的商业保理贷款。经查,上述保理业务缺乏真实商业背景和应收账款底层资产支持,仁东控股董事长霍东承认上述业务并非正常的保理业务,圣地雅等实际控制人否认与合利保理开展保理业务。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19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67%。
告知书显示,2019年底、2020年初,仁东控股再度以同样手法虚构保理业务,2020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
除虚增收入外,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其对圣地雅等债权按照3%而非10%进行了计提,致使2019年仁东控股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6%。
至于仁东控股另一项违法事实,告知书显示,合利保理从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借款1.80亿元,到期日为2020年11月7日,到期后未能清偿,续贷协议于2021年1月31日签订。上述债务占仁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根据深交所等相关规定,仁东控股应当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仁东控股未予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4月才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证监会拟决定对仁东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仁东控股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仁东控股总经理、副董事长、财务总监王石山,以及分管保理业务的副总经理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在披露证监会告知书的公告中,仁东控股就被行政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表示,截至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此次收到的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近年来,仁东控股深陷控制权变更、游资炒作风波。
仁东控股前身为2011年上市的宏磊股份,企业原由戚建萍家族创立,主要从事铜材产销。2015年末,戚建萍家族将宏磊股份控制权转让予一家由自然人郝江波全资持有的企业天津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据公开报道,郝江波为山西资本德御系创始人田文军之妻。
郝江波治下,宏磊股份向金融科技公司转型,上市公司体系内的铜业资产被转让予原控股股东戚建萍,另行筹划收购数笔金融资产,并在2017年3月更名为民盛金科。而在2017年末,时年三十岁的霍东间接入主民盛金科,称入主系因认可民盛金科的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做出的商业行为。上市公司于2018年更名为仁东控股。
2019年7月,海淀国资委旗下的海科金集团通过“受让表决权+一致行动人”的方式,取得仁东控股28.94%股权的表决权,成为实际控制人。2020年11月,海科金集团在托管期到期后宣布离场,霍东再次成为仁东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在海科金集团退出后,仁东控股连续遭遇14个跌停,股价自逾60元/股跌至不足14元/股,市值蒸发约250亿元。此后仁东控股一度成为市场游资炒作对象,被视为“庄股”。
进入2021年,当年5月,涉嫌操纵仁东控股的牛散景华被证监会处以500万元罚款。2021年7月,仁东控股因涉嫌信披违规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1月末,仁东控股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亿元至亏损2亿元。2020年度其业绩为亏损3.74亿元。仁东控股称,2021年公司对保理和供应链业务进行了大幅收缩,集中优势资源支持核心业务发展,公司支付业务和租赁业务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均实现了稳步提升。
至于为何持续亏损,仁东控股称,因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了公司资金链紧张、财务管理费用等较大幅度的增加,公司对前期部分业务项目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使得公司2021年整体经营业绩亏损。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朱玥怡 编辑 白华兵 校对 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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