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体现出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不再是跟随者,已经是积极的参与者和引领者。”CCUS中心秘书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委会常委梁希在接受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说道。二十大报告中发出“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声音,十年间,我国开展哪些“气候外交”来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中国企业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上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梁希认为中国过去十年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地方政府积极响应这项工作。
新京报贝壳财经:2016年,我国开始启动气候适应试点城市建设,今年8月生态环境部发文,到2030年,力争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你如何评价气候适应试点城市成果?
梁希:气候适应试点城市建设已经有阶段性的成果了,我曾详细考察过试点之一的陕西西咸新区,它们在海绵城市雨污分流、开发了支撑适应气候变化的一些新技术、新材料,比如新型的透水砖,雨污分离电磁阀。但是全国范围内随着极端气候变化频发,尖峰值难以预测,适应气候变化风险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着不确定性和挑战,需要后面在试点的过程中去不断的去解决。
新京报贝壳财经:具体来说,还有哪些薄弱环节?
梁希:首先,近些年,极端气候变化现象频发,比如一些城市的极端降雨、极端干旱等都是难以预测的,城市和区域基础设施和应变能力还需要提升,来适应可能发生的气候变化。如果政府能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提前加强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也会有利于城市竞争力,可能有利于招商引资。
其次,适应气候变化,更大的回报是社会价值的回报,降低极端气候现象带来的损害。那么我们在开展这项工作的时候,就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怎么样能保障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同时还要确保有足够的财政投入,未来会是一项重要的挑战。
第三,我们在适应气候变化过程中,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高,目前没有一套评价的体系。
最后,就是缺乏一些市场化的机制,比如说保险怎么样纳入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如果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赔付,他们也可能会采用一部分资金来协助当地的社区减缓极端气候变化带来的灾害。有了保险杠杆的介入,未来可能会对这项工作会有很大的帮助。
新京报贝壳财经:你曾表示西方绿色金融体系有“漂绿”问题,具体是指什么,对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有何借鉴作用?
梁希:西方绿色金融发展是自下而上,由一些行业协会发起并制定行业标准,主要是为了树立金融机构的绿色品牌形象,比如认证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这些只是统计性贴标工作,不真正在促进大幅度减排。但投资者不会想那么多,他们认为买了绿债、绿色基金就好比“赎罪券”,认为促成了大量碳减排,其实投资者回报对于那些绿债与非绿债没有太大区别,对促成绿色项目有帮助但不会特别显著。
所以,在未来绿色金融的工作中,我们要去考虑如何推动其产生更实质的额外的减排量,额外的绿色效益,而不仅是对现有的活动进行一个统计和贴标,同时确保绿色金融产品对投资者进行非常准确的信息披露。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赵方园
编辑 曲筱艺 宋钰婷
校对 陈荻雁